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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运输厅:转《关于组织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过渡考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1/7 17:10: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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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厅职字[2014]21号)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经研究,定于2015年3月21日至3月22日举行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具体时间通知如下: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3月21日

  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3月22日

  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二、考试内容

本次过渡考试依据《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版)命题。该大纲和2015年版考试用书已于9月出版。

三、报名工作具体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方可获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和“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的考试,但应当按照以下报考程序完成网上报名并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免试。

(二)报考条件

1、甲级资格过渡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乙级资格过渡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工程造价专业毕业,需所在学校统一报考;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及以上证书者均可报名。

3、参加补考的考生需附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乙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12日期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考信息将反映在准考证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上)。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在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12日期间内,持以下材料按属地原则到所在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

(1)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近半年内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需与本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以楷体注名报考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本人身份证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须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4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

(6)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4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等情况的,报考人员应在现场确认时主动告知相应报名点及省级定额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3、报名及现场受理时间:报名受理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12日,现场受理同步此时间段。

4、打印准考证:2015年3月1日至3月2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费用及考试地点、时间

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0元,于现场报名时一并交纳。

考试地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五、考务工作

1、各有关市交通局质监站、南通市建设处负责本市辖区内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报名初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厅直机关及省级直属单位报考者由省厅质监局(定额站)报名点受理。

2、各市分报名点应于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报考人员材料初审工作,审验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和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包括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符合免试条件、是否是补考,参加2014年度过渡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无变动等。

(2)集中汇总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变动信息,报省厅质监局(定额站)。

(3)经核对无误、初审合格的甲、乙级报考表经汇总后以报名受理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在2014年12月15日之前上报省厅质监局(定额站),同时将报考人员汇总表电子版(用EXCEL文档,格式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sjttdez@163.com。省厅质监局(定额站)考试工作联系电话:025-52853091,传真:025-52853083,联系人:曹嘉瑞、刘步景、韩冬樱。

六、有关要求

各市分报名点要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报送报考人员变动信息,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核查有关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有关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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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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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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