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社局、发改委(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文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3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要求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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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上午8:30-11:30 |
宏观经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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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00 |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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