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邯郸市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中介机构等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河北省《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冀建价监〔2013〕2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一)证书编号为“冀09×××××××”、“冀10×××××××”的造价员;
(二)证书编号为“冀06×××××××”、“冀07×××××××”的造价员、“冀08×××××××”的造价员,参加过2010年度验证且合格的造价员(名单附后)
二、验证内容
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从业行为、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
(三)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1份。
(四)近三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需核对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五)《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及Excel电子文档。
三、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上资料一律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外粘贴统一格式封面(见附件2)。汇总表及封面在邯郸工程造价管理网站(w ww.hdgczj.co m)下载,填写内容一律打印,手写无效。
四、验证步骤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 ww.ceca.o rg.cn),点击造价员管理系统---考生入口---河北报名考生入口,填写造价员验证信息,并打印《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审核信息表》、继续教育学习证明、业绩证明等资料单位汇总,到属地设区市(县)造价管理站办理验证手续。
五、验证结果
验证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验证结果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造价员管理系统”中查询。
(一)造价员按照规定申请验证,资料齐全符合要求,验证审核合格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新的资格证书和印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近三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整改期限为20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整改资料,按验证步骤重新申报和审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1.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2.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4.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造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区)的具体报名工作汇总上报,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资料初审工作。
(二)市区内由各单位统一汇总组织报名。
(三)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8月30日—9月30日。
(四)资料审核时间:2013年9月23日—9月30日(逾期网站关闭将不再受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涛 魏振平
电话:0310-6069302
审核地点:邯郸市高开区世纪大街21号乙(邯郸市建设局6楼资质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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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配合2013年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造价员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附件:10年验证合格人员
声明:以上关于2013年造价员考试报名信息主要参考官方公布考务文件时有改动,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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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