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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28 9:45: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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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深圳市2016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时间为12月26日-28日。

关于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深圳人才园站下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对象为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规定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专业为“出版2科”):

1. 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专业为“出版2科”):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 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专业为“出版1科”)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者,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 《2016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 《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 《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

5. 符合报考初级条件第2款,中级条件第6、7款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6〕22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材料考后复核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2. 考生报考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4.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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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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