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扬州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
据了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教育部门提醒,根据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12月7日至11日进行《教育学》、《心理学》报名,考试时间为2010年2月27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点击进入>>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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