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州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质量,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开展对“贵州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2.一直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3.能正确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依据,能在执业中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及技术秘密;
4.能主动回避与经办工程有利害关系的经营活动。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省级造价工程师,不参加资格证书验证:
1.已获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者;
2.2008年未参加贵州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验证者;
3.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者(即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5.因工程造价等业务活动受过刑事处罚者。
三、参加职业资格证书验证,应报送下列资料:
1.《贵州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验证申请表》及《贵州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验证申请表汇总表》(提供EXL格式电子版)
2.近一年内独立完成(本人主持)的完整单位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一份(含电子文档,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贵州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贵州省建设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证》、《贵州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及专用章。
四、资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1月9日(逾期未报送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地点: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1807室
联系人:袁欣 联系电话:0851-5360202
五、其它事项
1.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按照黔建建通〔2012〕324号文件“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范本”报送。
2.领取证书及专用章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贵州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验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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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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