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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3/20 17:03: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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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13、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14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事宜

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对于未报名或者可报全部科目而只报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报名或补报名剩余科目。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
6月13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5年
6月14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考试成绩有效性及证书管理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未能取得科目合格成绩的,其单科的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若只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6月9日至1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及证书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发票打印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15日至9月14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到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退费相关事宜

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对确不能参加2015年6月13、14日考试的,或者在本次考试中不能完成应试科目考试的,可在2015年4月13日至17日(办理时间:9:00-11:30,13:30-17:00),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至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办事大厅10号窗口)办理退费相关手续,如需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本人签字的委托办理授权书。

逾期未申请退费的,不再办理退费,视为选择参加本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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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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