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初始登记的通知
湘土协发〔2015〕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方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关于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的通知》(中估协发〔2015〕7号)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土地登记代理人从业信息,加强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现就开展湖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初始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5年3月16日至4月10日
二、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机构盖章);
2、湖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申请表(附件1);
3、营业执照、经工商确认的章程(合伙协议)等(原件、复印件一起,原件作为对照);
4、土地登记代理人初始登记申请表(附件2):内容包括土地登记代理人姓名、资格证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5、能有效证明土地登记代理人在机构专职从业的证明材料(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由本单位缴纳的土地登记代理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等)。
三、申报方式
请申请登记的机构在登记截止日期之前将材料提交至省协会。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湘宏、陈立立
电 话:82211123、82214792
地 址:长沙市韶山中路693号省测绘大院
4号楼2楼
附件:
附件1:湖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申请表
附件2:土地登记代理人初始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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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