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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4月22日至4月29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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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民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6月28日—29日两日举行。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按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格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三、报名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08年4月22日上午9:00至4月29日下午5: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8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5月2日下午5: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上午9:00至6月27日下午5:00。

(一)网上注册:

考生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进入考生注册页面,根据资格条件要求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必须牢记)。下载打印《报名表》两份。

(二)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设区市民政部门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资格终审,终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到同级人事(考试)部门办理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1份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1份;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并确认通过后,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页面进行缴费并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考生可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本省组织实施。

五、考试时需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3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5.助理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1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3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七、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王琦、张燕,电话:(010)66063358、66062375、6606459

八、考试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8号)的规定,暂按如下收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7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78元。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ΟΟ八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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