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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财政局: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示

发表时间:2014/9/5 18:10: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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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为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13〕28号),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台州市何为,性别女,身份证为332621196203191426。1993年至2011年在台州市劳动局任出纳工作,2011年7月至今台州市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任出纳工作,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超过20年并已满50周岁。

何为已书面递交了《浙江省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现经主管财政局核实无误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10月4日)。凡对该同志补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联系方式向台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反映。

接待时间:公示期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8820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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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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