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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事考试网: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6/14 14:31: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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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2013年江西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2日—27日,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4—28日,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6月3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4日—10月18日。

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229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0月19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6月22日9:00—27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24—28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6月30日17: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江西考区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有关报考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附件2)。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统一收回。

四、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对照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到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年限证明;

4、报名表一式2份。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律师资格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证件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报名表后面。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名称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30企业法律顾问
04.考全科
01.企法4科
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免2科
01.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企业管理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1.免3科
01.企法1科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六、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详见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除统一采取网络化培训形式外,或将采用现场面授(定点定时)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保过班万人首选,火热招生,点击查看。咨询:010-53688886  传真:010-63737385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

同时,为配合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新设立考试项目及调整部分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1449号)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购买流程及配送方式

4、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指南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6月7日

附件1

2013年度企业法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6月22日9:00—
27日17:00
考生网上报名注册
6月24日-28
(正常上班时间)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
至6月30日17:00
考生网上缴费
10月14日9:00—
10月18日17:00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9月6日
上报试卷预订
联系考点、安排考场
考试时间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0月25日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12月20日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科目的考试。

声明:以上关于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信息主要参考官方公布考务文件时有改动,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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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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