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全省统一安排,现就我县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安岳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固定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2.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学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及普通话等级要求
资格种类学历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层次要求普通话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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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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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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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层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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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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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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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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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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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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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D、教育心理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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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师范学历学科成绩中所含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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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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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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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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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C、教育心理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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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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