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通知》及《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和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建局(房产局)、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精神,现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通知》(中房学〔2015〕7号)(详见附件1)及中房学《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和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附件2),现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学习并传达,做好相应的解释说明工作。
有关文件亦可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进行查阅,网址:
http://www.agents.org.cn。并请及时关注有关通知。
新疆房协联系人: 党锐 联系电话:0991-8858256
附件1:《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通知》(中房学〔2015〕7号).doc
附件2:《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和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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