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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政厅:发放2016年高级会计师合格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7 14:43: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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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证的通知

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发放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23日期间的工作日

各市(地)财政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由各单位统一在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携带准考证(准考证丢失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单位领取。

在省财政厅报名的中直、省直单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携带准考证(准考证丢失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领取。

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电话:0451-5859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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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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