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9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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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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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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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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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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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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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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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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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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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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