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8〕42号)文件要求,经与市国税局、地税局商定,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全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储存功能)。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五科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 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2、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考试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五科)为滚动管理模式,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两科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与办法 200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我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现场缴费。 (一)所有考生须在2009年元月5日—15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考区”栏目选择武汉),上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8-10kb)。 (二)首次报考的人员和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然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以及相关证书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现场缴费。 (三)已参加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现场确认并缴费。 (四)2009年元月12日—16日,市职改办会同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市人事局右侧)受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无上网条件者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借用设备报名。 五、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60元/人/科。 六、考试用书 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七、推荐培训 中国注册税务考试网隶属于中大网校(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全国十佳企业培训机构),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 2009年6月15日—18日,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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