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和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技术水平考试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考试成绩连续两个评审年度有效。
(一)考试方式和题型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以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模拟考试软件。
(二)专业划分
1、拟晋升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考试专业。考试专业见附件1。
2、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申报与执业类别一致的专业。
3、药检专业设药检西药和药检中药两个专业,均报考药物分析专业。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栏目填写药检西药或药检中药。按照申报专业药检西药、药检中药分别划合格分数线。
4、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均报考急诊医学,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栏目填写急诊内科或急诊外科。按照申报专业急诊内科、外科分别划合格分数线。
5、心电图诊断报考心血管内科,脑电图诊断报考神经内科,申报专业填写心电图诊断、脑电图诊断。按照申报专业心电图诊断、脑电图诊断划分合格分数线。
6、流行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具体情况选择报考传染性疾病控制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7、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具体情况选择报考职业病或职业卫生。
8、药剂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具体情况选择医院药学或临床药学。
9、心脏外科(正高)、胸外科(正高)统一报考胸心外科。
(三)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按考试专业、申报专业分正、副高划分合格分数线。乡镇卫生院单独划分合格分数线。
(四)考试报名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须在当年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报名人员。
1、报名方法和报名时间
(1)个人报名:经单位推荐后,申报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入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栏目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并打印《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4份,单位、主管部门、市职改办、省卫生厅各一份)。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近3个月的白色背景彩色数码照片,照片文件大小15-45kb。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15日。
2、报名确认和审核
(1)由县(市)区职称主管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单位报名资料,统一到市职改办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
(2)市职改办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考试栏目管理机构入口,对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确认时要认真检查报名人的照片是否清晰易于辨认,凡照片变形、模糊不清不予确认),并打印报名确认表。网上报名后须经市职改办网上确认,未经确认视为无效报名。
(3)市职改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结束以后网上提交考试人员信息。
(4)市职改办审核和网上确认时间:2013年9月10日~9月18日。
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和审核工作,逾期将关闭网上确认和审核功能。
3、报名应提交资料
(1)以县(市)区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汇总,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3份。
(2)报考者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护理专业报考人员还需提交第一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以硕(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还需提交硕(博)士之前学历的毕业证复印件。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还须提交申报用学历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准考证打印
2013年10月21~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10月26~27日在郑州举行考试,详细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发布
人机对话考试答题结束后计算机自动显示考试分数。考试合格线和合格人员名单在考后两周内在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二、报送材料的总体要求
2013年11月8日~11月16日报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有关规定和下列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县(市)区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见豫职改办〔2005〕4号附件5)一式3份。《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必须注明考试的种类、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免试)情况。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3、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以及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4、以县(市)区、市直业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二)报送的评审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附件1)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
2、经核实并由组织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45份,统一用A3复印纸。
3、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的、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申报者须明确表明申报职务是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最高学历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及毕业证丢失的,须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带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者须同时提供中专和大专毕业证书。以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报名的人员需提交人事档案。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6、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准考证原件。
7、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表。
8、申报医、护专业须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核表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10、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1、任现职期间出版的著作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2、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证书及鉴定材料原件。
13、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证件。
14、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并由工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15、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16、实行人事代理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的人员,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病例3份(近3年每年1份),属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本单位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7、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民营医院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8、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其它有关问题
(一) 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07〕17号)申报条件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修订为“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二)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07〕17号)附则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修订为“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 (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等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等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三)《评审简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迹工整清晰。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按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规定填写。
(五) 论文须经评委会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务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文由申报人自定。
(六) 按照豫人职〔2001〕14号文件规定,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专著、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七) 评审费用按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260人元/人);论文鉴定费按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60元/篇);业务技术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豫财综标准收取〔2010〕70号)文件规定收取(100元/人)。
(八) 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整理、报送工作,并按照确定的时间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⒈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
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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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学 | 033 | 麻醉学 | 082 | |
002 | 呼吸内科学 | 034 | 083 | 职业卫生 | |
003 | 消化内科学 | 035 | 放射医学 | 084 | 环境卫生 |
004 | 肾内科学 | 036 | 核医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05 | 神经内科学 | 037 | 超声波医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06 | 内分泌学 | 038 | 康复医学 | 087 | 放射卫生 |
007 | 血液病学 | 045 | 医院药学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08 | 传染病学 | 046 | 临床药学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1 | 普通外科学 | 047 | 护理学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12 | 骨外科学 | 048 | 内科护理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13 | 胸心外科学 | 049 | 外科护理 | 092 | 卫生毒理 |
014 | 神经外科学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93 | 妇女保健 |
015 | 泌尿外科学 | 051 | 儿科护理 | 094 | 儿童保健 |
016 | 烧伤外科学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17 | 整形外科学 | 063 | 普通内科学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18 | 小儿外科学 | 064 | 结核病学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019 | 066 | 职业病学 | 109 | 输血 | |
020 | 068 | 精神病学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
021 | 口腔医学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22 | 口腔内科学 | 071 | 中医内科学 | 110 | 药物分析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072 | 中医外科学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24 | 口腔修复学 | 073 | 中医妇科学 | 121 | 中医护理 |
025 | 口腔正畸学 | 074 | 中医儿科学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26 | 眼科学 | 075 | 中医眼科学 | 119 | 介入治疗 |
027 | 耳鼻咽喉科学 | 076 | 中医骨伤学 | 069 | 全科医学 |
028 | 皮肤与性病学 | 077 | 中医针灸学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29 | 肿瘤内科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30 | 肿瘤外科学 | 07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31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080 | 中医肛肠科学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32 | 急诊医学 | 081 | 推拿(按摩)学 |
⒊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