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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人才网: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2/12/25 11:02: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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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于6月15-16日举行。2013年海宁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9日-23日;缴费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2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6月12日-14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2〕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2013年6月15日至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6月15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6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9日至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1月22日至24日,按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海宁考生现场审查地点:海宁市海洲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5办公室,联系电话:89232851)。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2月19日至2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6月12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需要参加考前网上培训的考生,请到嘉兴市继续教育中心报名,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2号楼519室,咨询电话:82214638、82214373。相关培训信息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土地登记代理人”培训专栏(http://www.jxkp.com/class/tddjdlr/)查询。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土地调查登记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571-87058856。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海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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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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