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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3/1 17:34: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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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打印完毕,所有合格证 书现已全部移交给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为使考试合格证书按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0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包括:卫生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成绩达到市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人员的考试合格证书,待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打印完毕后,将另发通知。

二、证书办理地点

1、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在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2、高新区:负责在高新区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3、区县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在区县卫生部门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三、证书办理时间

1、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1日。

2、高新区: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27日。

3、区县人事(职改)部门: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27日。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应具备相 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办理合格证书时,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 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证书办理程序

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合格证书:⑴ 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应于今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及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所在区县报名参加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书;⑵ 考生带上本人办证所 需资料,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直接到考生报名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留下考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一张两 寸照片。⑶: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将考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考试合格证书,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复核盖章。然后,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留存一份《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备案,剩余两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以及考生考试合格证书,待考生在区县人事(职改)部门证书发放签领表上签字后返还给考生本人。

到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高新区办理考试合格证书,其办理证书的程序与到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程序一致。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0年度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0年5月算起。

七、办证咨询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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