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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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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补办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有遗失,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到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填写《北京市“会计证”丢失补办申请表》,工作人员从会计网中查询丢失人“证书”及“继续教育”资料,审核无误后,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

大中专会计类毕业生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到北京市教委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补证。地址:宣武区白广路18号。电话:96391、83551280.

《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北京市转到外省市如何办理?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相关的继续教育证明,到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工作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栏”加盖“转出专用章”,完成转出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外省市转入北京如何办理?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单位同级出具的转出证明(第一联)、北京接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的继续教育手续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

在转入手续中,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无公章,必须在“转出证明”加盖省、厅级公章,方可生效。

会计人员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最近下发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的规定,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取证第二年起,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有以下情况的可免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1)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

(2)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3)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包括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并取得合格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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