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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司法考试合格者申请证书公告

发表时间:2013/12/26 11:20:1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范围内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州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附: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 0731-85409819

株洲市司法局 0731-28685336

湘潭市司法局 0731-58224405

衡阳市司法局 0734-8193104

邵阳市司法局 0739-5325762

岳阳市司法局 0730-8217543

常德市司法局 0736-7760039

张家界市司法局 0744-8222919

益阳市司法局 0737-4225647

郴州市司法局 0735-7667134

永州市司法局 0746-2886550

怀化市司法局 0745-2712723

娄底市司法局 0738-8312646

湘西州司法局 0743-8750586

湖南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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