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工[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考试种类 |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基础 | 基础(上) | 合计240分 | 合计132分 |
基础(下) | ||||
专业 | 专业(上) | 合计80分 | 合计48分 | |
专业(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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