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2012〕5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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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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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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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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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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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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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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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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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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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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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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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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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