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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9年造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1/19 9:15: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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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50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造价
工程师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10年1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2009年首次报名的考生已于审核时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4、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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