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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中间业务模拟练习(5)

发表时间:2011/8/12 9:07: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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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判断题

1.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2.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申请l3前3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 )

3.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3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2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5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 )

5.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净资本不低于lo亿元。 ( )

6.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 )

7.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2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 )

8.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80%。 ( )

9.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 )

10.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

11.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得协助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必须由客户亲自办理,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 )

12.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证券公司可以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 )

13.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也应该由证券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 )

14.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

15.证券公司除了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还可以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 )

16.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 业务的风险。

17.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 ( )

18.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但是不能公布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 )

19.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但是可以替客户下单操作,对于盈亏可共同分担。( )

20.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然后代理客户直接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办理开户手续。 ( )

21.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可以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 )

22.根据证监会的最新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实际上这对客户和证券公司来说,是一种双赢的方法。 ( )

23.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l5年。 ( )

24.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季度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 )

25.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

26.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 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暂停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比务关 系。 ( )

27.证券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的,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8.证券公司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9.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可以不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 )

30.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可以统一经营,但是要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 )

31.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但是在人员和经营场所等方面进行融合。

32.证券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也可以任用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但是仅限于业务发展初期阶段。

33.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 )

34.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但是可以不公布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 )

35.证券公司可以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 )

36.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从事的介绍业务只能进行现场检查而不能进行非现场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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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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