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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期货纠纷规定(12)

发表时间:2011/12/5 10:08: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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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期货资格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期货纠纷问题的规定

关于异常情况: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一)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二)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三)当出现本规则第七十一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 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二)、(三)、(四)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十、侵权行为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下单的,由此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

第五十三条 期货公司私下对冲、与客户对赌等不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期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期货公司与客户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释私下对冲和对赌的概念:

1.私下对冲。所谓对冲,是指通过买(卖)合约,取得一个与最初交易部位或未平仓交易部位相反,数量相等的第二个期货或期权部位。交易者在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之后,必须在商品交割期到来之后,通过实际的商品交收来了结,也可以在商品交割期到来前,通过购买同种商品同样数量同一交收月份的相反期货合约来抵消,从而不进行实物交割。

正当的对冲途径,是当交易者要求将期货合的平仓时(对冲时),应立即通知其经纪人,并由经纪人通知交易所场内经纪人,由场内的经纪人通过公开集中竞价成交,而把其它客户的相同头寸转移给要求平仓的客户的客户。其含义是经纪人将其众多的交易指令自行撮合成交。

2.对赌:是指经纪人接到客户交易指令后,没有将交易指令会递到交易所,而自己将客户的交易指令接下来,和额户对做,简言之,对赌博即是经纪人做庄与客户进行交易。经纪公司接受客户交易指令并将该交易指令传递至期货交易所成交后,没有将成交坐位真实报告给客户,客户得到的价位与真实价位之间有一个差额,该差额利益被经纪公司吃掉了,俗称吃点。吃点一般发现在客户下达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止损指令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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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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