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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基础强化题(17)

发表时间:2011/5/30 11:04: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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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6.【答案】D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17.【答案】B

【解析】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18.【答案】B

【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19.【答案】C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期货交易所批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0.【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21.【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拟迁入的营业场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满足期货业务的需要。

22.【答案】C

【解析】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23.【答案】C帮

【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24.【答案】C

【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公告。

25.【答案】D

【解析】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等应当设独立董事。

26.【答案】A

【解析】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切实保障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27.【答案】A

【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期货公司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

28.【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客户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同步录音;以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保存该交易指令。

29.【答案】C

【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客户既未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确认,也未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

30.【答案】C

【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册、诚信记录等信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需要协会提供期货从业人员信息和资料的,协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31.【答案】A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32.【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任职资格。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3.【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1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4.【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述人员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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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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