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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期货纠纷规定(2)

发表时间:2011/12/5 9:50: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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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期货资格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期货纠纷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例题:

1、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 )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A、违约 B、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

C、侵权 D、当事人选择的诉由

答案:B

2、期货纠纷案件由( )管辖。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仲裁委员会

答案:B

三、 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八条 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第九条 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使该行为发生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1、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只能在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况下发生。

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的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错的。

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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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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