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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1。经理层实行年检。如果取得资格但是没有任职的 未参加年检或者未通过。或者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的 应当任职前重新申请。
2.经理层以上的 应当至少2年参加一次由证监会认可的 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在期货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失踪 死亡 丧失行为能力的不能够履行的 临时决定符合资格的人员代为履行的3日内报告 证监会
代为履行职责不超过6个月。
管理人员涉嫌违法 违规的在3日内报告证监会。处分的在5日内报告证监会。
4,下列的情况对负责人监管谈话出示警视函:
法人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分工调整的情况。
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
未按规定报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戚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情况
未按照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未参加规定的业务培训
违规建筑或者按照规定报告兼职情况
5.期货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面情况。证监会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拒绝配合证监会依法调查 ,擅离职守照成严重后果
1年累计3次被证监会监督谈话
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
6.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在2年内部在受理其推荐的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诚信档案。
期货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部合格的 会计师进行离任审计 在3个月内讲报到交给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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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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