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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学习资料4

发表时间:2013/6/25 14:03: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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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份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定于7月6日进行为帮助考生更加从容的步入2013年考场,本文将主要介绍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您此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易混淆的知识

1、结算会员的结算资格由证监会批准,在收到申请3个月内决定。

2、期货公司的成立在证监会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决定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的,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事发后5日内报告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3个月的,证监会注销许可证。

4、期货公司成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应当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85%,可根据审慎监管和业务风险程度调高金额,近3年无违规,高管人员有相关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资格,有健全的制度。

5、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证监会批准:(除4、7外受理申请后2个月决定)

①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等,

②变更公司形式

③变更范围,

4、变更注册资本,(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5、变更5%以上股权

6、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7、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6、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证监会派出机构(分部)批准:(除②外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①变更法人、住所或营业场所

②设立境内期货经营机构 (受理申请后2个月决定)

③变更境内机构的场所、负责人、经营费范围

(4)、其他事项

7、期货交易所应发布:

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收盘价与开盘价、最低价与最高价、即时行情

未经交易所批准,不得发布 即时行情

8、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交易所先决定,后报告证监会:(先决定)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暂停交易、其他紧急措施

9、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先报证监会批准后执行:(先批)

章程变动、交易品种变动、合同变动 、住所或场所变动、合并分立解散

10、未经证监会核准,并报国务院批准,交易所不得从事:

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11、在调查内幕信息,经证监会批准可以限制有关人员停止交易不超过15日,案情复杂的不超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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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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