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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黑龙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000名毕业生

发表时间:2010/7/28 11:51:58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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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6月2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0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正式启动,计划招募2000名左右“三支一扶”大学生(2008-2010年离校未就业的,不含曾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到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含计划生育)和农技推广服务站、基层检察联络室等单位服务,期限为2年。

据悉,此次“三支一扶”招募,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2008、2009、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学院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以农村急需的农业、畜牧、医学、师范、英语、美术、体育、法律、计算机、经济类等专业为重点,突出对较高学历和贫困毕业生的招募。

据了解,目前,各地市已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招募岗位信息。6月15日前,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在网站报名,下载并填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2010年毕业生须由学校签署意见)。

据悉,“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其从事的岗位,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当地实际发放水平)确定,按月发放。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400元。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和服务单位适当提高生活补贴、交通补助标准。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享受优惠政策

  就业 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免费为其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并对服务期满后困难家庭和较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重点帮扶。

落户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工资 对进入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对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到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至二级薪级工资。

录用 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参加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

考试 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增加15分,报考县级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创业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服务期满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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