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全省44个县(市)和34个涉农区从事服务工作,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对象、人数、期限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1.招募重点是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近2年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
2009年计划招募300人左右。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
(四)招募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经费来源
2009年,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经费标准,列支500万元专项经费(不含大连市)支持该项工作。经费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金渠道、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各市可根据情况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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