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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解答

发表时间:2010/7/28 9:04:4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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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实施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其服务内容是什么?

“三支一扶”计划是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卫生部、全国扶贫办、团中央等八部委组织实施的一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计划。我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今年拟招募2008?2010年离校未就业的2000名左右大学生(不含曾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到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含计划生育)和农技推广服务站、基层检察联络室等单位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服务期间享有哪些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其从事的岗位,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当地实际发放水平)确定,按月发放。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400元。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上经费的发放,先由县(市、区)财政按月足额垫付,省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助有关县(市)。到农垦系统服务的人员,其补贴经费按行政区划先由农垦所属各分局所在地的县(市)财政及时垫付,省级财政再通过年终结算补助有关县(市)。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三)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和服务单位可适当增加生活补贴、交通补助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有关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有何规定?

(一)各市(地)“三支一扶”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负责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加强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联系,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随时掌握动态信息。

(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要择优选拔1至2名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三支一扶”大学生已是中共预备党员的,要按规定及时做好转正工作。要在“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对培养成熟,由各乡镇党委及时纳入党员发展计划。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支医大学生,其服务期间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医疗机构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大学生,由试用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服务地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试用期满后,应安排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及时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且采取欺骗手段冒领补贴的,一经查实,除全省通报批评外,视同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予以除名,不再享受国家和省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由学校迁转到省人才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应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农场和林业局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的党、团费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

(六)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县(市、区)、农场和林业局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年度考核(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四、服务期满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各级“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积极帮助未就业大学生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加强沟通与服务衔接,设立专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并对服务期满后困难家庭和较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二)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对进入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对到我省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至二级薪级工资。

(三)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参加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增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服务期满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由县级“三支一扶”办和用人单位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材料(一式三份),分别存入本人档案、县级“三支一扶”留存、上报市(地)“三支一扶”办备案。拟评为“优秀”等次的,须按省“三支一扶”办有关通知要求,以市(地)级“三支一扶”办名义上报优秀事迹材料。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提前办理工作交接,履行解除服务协议手续。

(三)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市(地)上报的考核情况,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格式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各级“三支一扶”办应及时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政治合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业有成,具有相应的岗位专业知识和从事服务的能力;素质优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2008、2009、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学院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以农村急需的农业、畜牧、医学、师范、英语、美术、体育、法律、计算机、经济类等专业为重点,突出对较高学历和贫困毕业生的招募。

七、如何组织招募?

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等方式组织,大体分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考试主要测查考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必须具备的公共基本常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党和国家及我省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信息网站公布的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提纲等相关材料。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参考书)、进行体检、确定人选、岗前培训、报到上岗等步骤。6月初开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公布有关宣传信息和政策措施;7月底前,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根据下达给各市(地)的招募计划,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体检、进行公示等程序确定人选;并组织,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持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赴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咨询电话:0451-87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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