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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招募2000名毕业生"三支一扶" 每月补助千元

发表时间:2010/7/28 11:49:45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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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招募2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服务期为两年,其中我市招募计划为500人,与去年相比新增320人。“三支一扶”期间将享受每月10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参加社会保险,期满后享受学费代偿、加分等优惠政策。据悉,今年“三支一扶”大学生首次明确本科学历要占一定比例,为40%以上。

服务期间每月1000元补贴

据悉,今年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包括2007—2009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除外。其中,支教的比例约占49.3%、支医的比例约占22.4%、支农的比例约占25%、扶贫比例约占3.3%,本专科毕业生比例为46。服务期间,志愿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分

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增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服务期满考研初试加20分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工龄连续计算。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服务和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可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服务期未满不享受优惠政策

据省人保厅人才流动开发处于夫处长介绍,“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由学校迁转到省人才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一律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农场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要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的党费、团费参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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