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10年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三支一扶办〔2010〕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按照《2010年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鄂三支一扶办〔2010〕7号)的安排,现将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9-2010年度考核和2010年服务期满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2010年度考核工作
2009—2010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参照《关于做好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7—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三支一扶办〔2008〕5号)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的对象为经省“三支一扶”办正式选派(具有省“三支一扶”办的选派文件)并年度考核时仍实际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考核结果经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市(州)“三支一扶”办汇总上报省“三支一扶”办,作为年度考核合格奖金的发放依据(格式表样附后,具体填报要求参照鄂三支一扶办〔2010〕5号文件要求)。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仍按25%控制(《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9—201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附件1)附后)。
二、关于2007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我省2007年选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将于今年7月服务期满,其中支农、支医和扶贫生是第一批服务期满。期满考核是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抓紧时间,尽快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考核。服务期满考核程序和方式和年度考核一致,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可与2009-2010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分别形成考核材料和考核等次。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25%(《湖北省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附件2)附后)。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服务期满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格式表样附后)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要及时做好本地区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工作中要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和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要通过考核,及时发现和总结相关先进典型。对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先进个人和服务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其典型事迹。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