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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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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
服务期满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按照中央八部委的工作部署,根据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6〕88号)要求,2006年、2007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即将完成规定期限的服务工作,为切实做好服务期满后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2006年、2007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现仍在乡镇基层岗位服务,签订了两年或三年服务协议的大学生。未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自行组织“三支一扶”活动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结果使用。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德”主要考核大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大学生业务水平和技能的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大学生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大学生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被评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优惠政策。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大学生,不兑现上述优惠政策。
(三)考核时间安排。8月21日前,由“三支一扶”大学生对服务期内在基层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材料,填写《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8月26日前,由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负责对大学生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服务单位及本人。8月28日前,由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填写《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连同《考核登记表》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考核登记表》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一份进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存档。8月31日前,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区县(自治县)报送的考核材料,核发《服务证书》。
  二、做好交接工作
根据招募协议,2006年、2007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限为两年或三年的,服务结束时间统一为2009年9月5日。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工作项目,文件、档案资料,财务资料,资产设备,公款公物等,须与服务单位认真进行工作交接。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大学生共同清理交接事项,列出清单,履行签名交接手续后,各持一份交接清单留存。9月初,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大学生完成交接工作后,大学生按协议要求离开服务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考核和交接工作,是圆满完成“三支一扶”计划阶段性任务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大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把各项工作抓好做实,确保顺利推进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工作交接,努力站好最后一班岗,为圆满完成基层服务工作增光添彩。8月下旬,市人力社保局将赴区县调研,深入了解2006年、2007年“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
联系人:宋小平,联系电话:86867389,传真:86868885

附件:考核登记表及汇总表.doc

来源:中大网校_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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