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8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0年度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将《山西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山西省2010年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0年我省招募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安排到生活便利、便于管理和所在服务地已基本实行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市、县(区)、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自主择业,可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统筹做好2008年和2009年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和相关证书的发放。
二、宣传动员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组织招募期间,在各局网站和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发布“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信息。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发布需求岗位、招募方案、体检等有关信息。
三、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0年及2009年、2008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28周岁)。
5、身体健康。
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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