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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要点解析12

发表时间:2014/1/15 13:51: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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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考试时间为9月6、7日。为帮助考生全面的学习2014年设备监理师考试教材,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4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新黄皮书

1、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

<1>工程师可以行使的权力

①合同规定的 ②隐含的必然属于工程师的权力

<2>工程师不可以行使的权力

①修改合同

②解除任何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义务或职责

③专用条件中阐明的雇主限制的权力

<3>工程师行动的效力

①应认为代表雇主执行(不是独立的第三方,但行动要公正)

②工程师和工程师助手作出的行动具有相同效力

③工程师的行动不应使承包商免责

④工程师向双方发出的关于商定或确定的通知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

2、工程师对承包商的预防性监督与控制

<1>承包商代表(项目经理)的任命、撤换、暂离现场都应取得工程师同意,

<2>对分包行为:

① 承包商建议的分包应事先取得工程师同意,两类分包商除外:

a、材料供应商 b在合同中指明的分包商

②分包商的开工日期应通知工程师(提前28天)

③分包商违约追究承包商责任(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④反对指定分包商时应通知工程师认可

<3>承包商设备进入现场后要移出现场,应经工程师同意

<4>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每月一次提交进展报告(一式六份)

3、工程师对承包商设计义务的监控

<1>审核和或批准承包商文件

<2>审核不符合,由承包商自费修正后,重新提交审核

<3>根据需要可指示承包商立即编制进一步文件

<4>对承包商提供的竣工图审核

4、工程师对承包商质量义务的监控

<1>检验

l 在生产加工和实施期间对材料、工艺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

l 审查制造和加工进度;

l 对隐蔽工程检查、试验、测量或检验;

<2>试验

l 与承包商商定对生产设备、材料和工程其他部分作规定的试验;

l 工程师可以改变试验细节或指示作附加试验;

l 承包商应提供试验报告。

<3>拒收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

<4>竣工试验——三个顺序(启动前、启动、试运行试验)

l 证实竣工试验报告和结果

l 监督延误的试验(应通知承包商在21天内进行)

l 试验未通过时要求重新试验——重复试验——拒收

让步接收(减价)

l 工程师颁发接收证书

正常接收(接受申请 28天内 处理申请)

<5> 颁发履约证书——

竣工试验通过并颁发了接收证书后,相应缺陷通知期保修期届满后

l 确认——全部或部分工程缺陷责任期已终止

l 颁发履约证书可证实承包商义务已基本完成(但合同尚未结束,即仍有效,可能还有一些其他义务)。

l 被视为对工程的认可。

5、工程师对工期的监控

<1>通知开工日期(至少提前7天)

<2>接收并审核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收到开工期通知28天内)

<3>指示暂时停工、持续的暂时停工

<4>复工令

<5>延长工期(原因、处理)

<6>误期索赔(原因、处理)

6、支付管理

(1)期中支付程序(申请、颁发付款证书、支付)

(2)工程师颁发期中付款证书的要求:(收到申请后28天内处理、审核(同意、不同意、理由)、发业主、承包商)

(3)工程师颁发最终付款证书的要求:(收到履约证书56天内报最终报表→工程师商定(28天内)颁发证书,发送雇主(56天内支付))

7、争端解决

<1>DAB(调解组织、组成规定)

同意→执行

<2>决定程序:书面报告 84天内 作决定

不同意→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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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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