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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的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主 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设备工程服务合同 委托人的权利:1、选定“第三人”并与其订立、变更合同的决定权。2、对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变更、工作变更的审定批准权。3、对监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的建议。4、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经委托人同意。5、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有关监理人员,要求承担相应赔偿。6、有权要求监理人汇报监理工作并提交《专用条件》约定的监理报告。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以下权力:1、对委托人、被监理人选择的第三人、分包人等资质、能力的审核权。2、对有关方案、计划、标准、工艺及装备的审查权。3、对有关参与单位的协调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4、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紧急情况,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书面报告。5、对外购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成品等质量审查权。对不符合的,有权通知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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