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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的权利:1、监理人有权获取监理费。2、监理人在监理服务中有权行使授权规定的权力。3、监理人在监理服务中有权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赋予的权利。4、监理人在实施监理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1)赔偿可预见损失原则(2)最高限额原则——赔偿的总额不超过合同中规定的最大赔偿限额。即不超过监理酬金的总额(扣除税金)(3)比例原则——违约方仅按比例对自己应负的部分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根据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监理费包括监理报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额外服务)和监理费用(委托人应预付所必须的交通、住宿费;监理人自带的检测设备、材料计入监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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