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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考试科目合同管理要点解析4

发表时间:2014/4/2 13:34: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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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全面的学习2014年设备监理师考试教材,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了2014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相关重点,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类型提供劳务(服务)类合同,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合同标的劳务或服务(行为,处理委托人事务)

人格以相互信任为基础。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格可以以委托人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行为范围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法律后果与第三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费用委托人支付(无偿也可以)

合同解除可随时提出(无须理由,也不必协商一致)

2.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

3.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受托人1.按委托内容处理2.亲自处理(转委托需经委托人同意)3.报告义务(按约定/常规)4.过错赔偿5.移交财产(如有)

委托人1.支付费用2.支付报酬3.接受结果4.过错赔偿

三、监理服务合同

1.监理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1委托性。取得监理职权以委托为前提(委托方意愿)

1.2外延性。是从合同(项目合同为主合同,离开了主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失去意义)

1.3法律约束性。受合同约束和法律法规约束

1.4双方地位平等。委托人、监理人都是平等主体

2.监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直接委托

3.监理服务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和组成:

补充协议、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投标书、中标书。

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一般以后拟文件为优。

4.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决定权(订立、变更、终止)

2.批准权(项目计划、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进度变更、费用变更等)

3.对监理人的监督检查权(工作进展、质量、行为等)

4.监理失职、未尽职的追偿权

5.要求监理人的报告权

义务:1.支付(1)

2.配合(委托人代表(2)、消除障碍(3)、服务条件(4)、文件资料(5))

3.答复(6)

4.通知(7)

5.保护版权(8)

6.授权(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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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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