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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核心精讲6

发表时间:2014/3/18 13:35: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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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全面的学习2014年设备监理师考试教材,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了2014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相关重点,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具有四种全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直接取得所有权。方式有生产、没收、收益、添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等 )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方式:买卖、受赠、继承和其他合法方式等)

所有权的消灭:①转让所有权;②所有权的抛弃;③所有权客体的消灭;④所有权主体消灭;⑤所有权被强制消灭。

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物权的保护:(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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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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