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核心精讲14

发表时间:2014/3/18 13:35: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帮助考生全面的学习2014年设备监理师考试教材,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了2014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相关重点,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②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③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效力:

1)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有效;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合同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编辑推荐:

2014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核心精讲

2014年设备监理师考试科目合同管理重点辅导二

2014年设备监理师考试科目合同管理重点辅导

更多关注:设备监理师考试报考条件 设备监理师成绩查询 设备监理师考试教材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证书领取

2014设备监理工程师零基础通关网络培训

(责任编辑:wrr)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