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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考试科目合同管理要点解析10

发表时间:2014/4/2 13:34: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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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全面的学习2014年设备监理师考试教材,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了2014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相关重点,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设备合同签约过程管理

设备合同的签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签约前的合同谈判和最终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谈判的目的

二、合同谈判的准备

在开始谈判之前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组建谈判小组

(二)事先了解谈判对手

(三)确定基本谈判方针

(四)谈判的议程安排

(五)谈判的心理准备

三、合同谈判策略和技巧(略)

四、合同谈判时的注意事项(略)

五、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设备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设备安装技术方案

(三)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四)关于争端的解决

一般解决争端的方式有:争端双方谈判解决或通过第三者调解,争端裁决委员会裁决以及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设备合同中根据双方的协商规定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争端解决方式,同时应规定终局方式,一般最为常用的法律解决程序是仲裁,且应规定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仲裁和诉讼只能二选一。

由于仲裁的性质不同于诉讼,仲裁只能根据争端双方事先订立的仲裁协议进行,因此业主和供应商应在合同中列入仲裁条款,在该条款中就仲裁的范围、仲裁效力、仲裁地点与机构等作出规定。

(五)其他有关改善合同条款的问题

六、设备工程承包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最终签订

(一)最终双方签署的合同应在原招标、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合同澄清阶段承包商确认的内容和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而后形成一个正式文本。

合同补遗则是在合同谈判后根据谈判结果形成的,而且按一般法律惯例合同补遗优先于合同其他文件,因此双方对合同补遗的起草、定稿都相当重视。

(二)关于合同协议的补遗

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谈判的结果一般以“合同补遗”的形式,有时也可以以“合同谈判纪要”形式,形成书面文件。这一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最终确认了合同签订人之间的意志,所以它在合同解释中优先于其他文件。为此不仅投标者对它重视,业主也极为重视,它一般是由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起草。对于经过谈判更改了招标文件中条款的部分,应说明已就某某条款进行修正,合同实施按照“合同补遗”某某条款执行。

(三)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之后,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递交履约保函或担保,并要求业主退回投标保函;同时,如果有动员预付款,设备供应商还应递交预付款保函,以争取早日获得预付款,做开工准备工作。

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收到设备供应商的履约保函后,业主即应尽快将投标保函退还设备供应商和其他未中标的投标者。

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

在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业务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二)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三)越级承包。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四)非法转包。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的发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些承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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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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