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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13

发表时间:2012/9/11 10:16: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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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相关知识点,本文将针对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并在此预祝您考试顺利!

(1).关于分包的规定实际是义务转让.

l 《建设工程合同》第272条中“……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说明债务人有两个,一个是原债务人(承包人),另一个是新债务人(分包人),所以他们应负连带责任。

l 招法第30条规定:分包的只能是非主体非关健性工作,且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说明发包人应同意)

25.什么是合同解除?(P41)

(1)合同解除的种类:协议(约定、协商法93)、法定(法94)

(2)合同解除的方式:

单方解除(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时应通知对方)

协商解除(应取得一致)

(3)合同解除的效力(后果)

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补救、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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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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