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事项范围
国家、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行政机关、公共事务管理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属于专门机关处理的事项向有权机关提出(立法、司法机关)
需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按程序
2.提出机关
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级机关
3.信访形式
书面、口头、走访(群访代表不得超过5人)
4.信访人的行为约束
要真实反映情况
禁止行为:
非法聚集、携带违禁品、侵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法滞留、操纵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般期限:15日
1.告知信访人正当程序(不属于信访范围)
2.转送有权处理机关,重大紧急的报本级政府(受理范围内)
3.转送有权处理机关,抄送下级信访机构(下级管辖事项)
4.转送信访事项,要求结果反馈(已转送事项)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
1.信访事项办理的职业守则
2.回避制度
3.办理程序
①听取陈述
②核实情况
③听证(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公开听证)
4.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5.期限
办理期限:60日,可适当延长30日
复查期限:30日内申请/复查并给出意见30日
复核期限:30日内申请/复核30日
(四)信访事项的督办
信访机构督办行政机关
1.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要求30日内反馈);
2.建议行政机关对失职(推诿、拖延)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3.定期向本级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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