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及宣告[掌握]
(一)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
评估主体: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或委托司法行政机关
评估内容:
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
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
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
拟禁止的事项
(二)社区矫正交付接收
国家机关(法院、监狱)
做出相关判决、裁定、决定---书面告知执行人报到相关事宜---通知并3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执行人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县级检察院、公安
社区矫正人员:10日内报到
司法行政机关:3日内回执—登记交接—告知执行人员3日内到指定地点服刑
执行监外服刑人员
需监狱押送,并做好原服刑监狱与居住地监狱管理部门的工作对接
(三)社区矫正宣告

矫正终止
法定情形: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 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县级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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