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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 2012年12月27日至28日 | 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 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 | 查看详情 | 点击订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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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 每周一、三上午 | 福建人事考试中心 | 福建人事考试网 | 查看详情 | 点击订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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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 2012年12月18日—31日 | 江西人事考试中心 | 江西人事考试网 | 查看详情 | 点击订阅 |
山 东 | 已发放至各市 |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 点击订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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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 2013年1月23日起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东人事考试网 | 查看详情 | 点击订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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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登记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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