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启动慈溪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抓好现有社会工作各专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者注册管理、职业规范、从业标准、继续教育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10、积极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通过调研和试点,适时出台全市民政系统等相关社会工作领域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注册社会工作者的配置领域和配备要求。要创新用人方式,积极推行岗位聘任制和政府雇员制。
11、推行社会工作岗位准入制。逐步提高财政拨款(补助)的社会工作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比例,从2010年起,市级财政拨款(补助)的社会工作岗位新进人员应主要从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力争到2012年,全市45周岁以下的现有社会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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