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熟悉]
(一)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规定的条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发生根本变化。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导致其不属于原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5)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
(6) 因合并而解散。
(7) 原业务主管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完成注销登记。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
(二)撤销登记
一是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
二是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
三是严重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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